-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3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厦门市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人员及审核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设置及组成
局法制审核小组设在局政策法规处,成员由局政策法规处人员与法律顾问组成,具体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人员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亿年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徐金生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三级主任科员 游迪菲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王桂英、陈琦、柳冰玲
上述人员根据人事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各处室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重大行政许可:
(一)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的决定;
(二)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撤回、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校车行政许可审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
(一)违法违规情节较为严重,涉及撤销教师资格的;
(二)违法违规情节较为严重,涉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
(四)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四、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
(二)执法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主体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范;
(六)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材料提交不完整或需进一步了解的,由承办处室补充或作出说明。承办处室对认定的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
附件:厦门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附件
厦门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
类型 |
清单内容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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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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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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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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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行政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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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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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违法违规情节较为严重,涉及撤销教师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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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情节较为严重,涉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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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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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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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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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监督检查 |
重大行政监督检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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