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1-00-2021-001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1〕1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26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 时间:2021-03-04 15:03

    各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各有关高校:

      现将《厦门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厦门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我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师生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工作原则

      1.1.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一切从师生利益出发,切实对师生安全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1.1.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减灾和恢复重建体系,提高应对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的水平。

      1.1.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1.1.4密切配合,靠前处置。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类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

      1.1.5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合力。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

      1.4分类分级

      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是指较大生安全事故灾难;超出学校(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或跨学校的安全事故灾难;市教育局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安全事故灾难;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

      1.4.1按事件性质分为两类:

      1.4.1.1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火灾、学校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食品安全、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危害、交通事故等。

      1.4.1.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和地震等。

      1.4.2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1.4.2.1一般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1.4.2.2较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事故;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1.4.2.3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1.4.2.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

      1.5应急预案体系

      1.5.1本预案系《厦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

      1.5.2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各校结合实际制订应急预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1.5.3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2.组织体系

      2.1厦门市教育局应急工作指挥部是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和履行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应对发生在校园内的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灾难,研究和决定教育系统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制订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挥部设立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

      总指挥:郭献文(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总指挥:施琦婷、吴亿年、张国兴、陈珍、郑朝南、洪军、李燕娜。

      成员:姜金灿、杨思窍、陈雄民、陈凤英、许志坚、洪建军、徐金生、庄剑光、郑强、徐菁、刘伟玲、张宙、陈宏瑶、陈哲新、纪华强、王益民、刘芳、叶本刚、洪博友、陈旻、许桂芳、谢艺明、庄小荣、戴鹭坚、柯上风。

      2.1.2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相对稳定,必要时根据需要或总指挥、副总指挥安排作出调整。

      2.1.2.1综合材料组:组长:洪军副局长,组员:姜金灿、陈静、任可、江育恒、庞东海。负责各种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

      2.1.2.2宣传信息组:组长:施琦婷副书记,组员:陈雄民、李翔宇、傅春榕。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学校及师生发布应急信息;及时搜集各区教育局、各校有关工作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发布;及时收集各区教育局、各校的应急情况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

      2.1.2.3督查协调组:组长:张国兴纪工委书记,组员:陈凤英、陈金泉。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区教育局、各校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区教育局、各校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

      2.1.2.4抢险救灾组:分管领导郑朝南副局长。根据学校管理和分布特点,分为6个工作小组,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各带领一个工作小组。在各工作小组负责的学校范围内,分别负责协调、承担应急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组织应急抢险救灾时,抢险救灾组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采取轮值方式到机关岗位备勤;在事态严重时,或根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要求,全部到位或下校执勤。

      第一工作小组:王益民(召集人),柯上风,陈嘉斌,周少杰。工作范围为思明区教育局和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初中部、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厦门六中初中部、科技中学、厦门五中、厦门实验小学、康桥中学。

      第二工作小组:姜金灿(召集人),陈哲新,江育恒,陈毅锋。工作范围为湖里区教育局和双十中学高中部、厦门六中高中部、厦门二中高中部、厦门音乐学校、五缘实验学校、五缘第二实验学校、信息学校、钢琴学校。

      第三工作小组:张宙(召集人),苏志,邵戎,张鑫。工作范围为集美区教育局和工商旅游学校、集美工业学校、集美中学、华厦学院、兴才学院、软件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国际学校、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第四工作小组:叶本刚(召集人),章晋旭,于涛,郭显传。工作范围为海沧区教育局和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启明学校、英才学校、国际学校、岷厦国际学校、远东专修学院、太古民航专修学院。

      第五工作小组:许志坚(召集人),洪博友,叶小波,郭明波。工作范围为同安区教育局和同安一中、实验中学、东海学院、厦门二中初中部、音乐学校鼓浪屿校区、特教学校。

      第六工作小组:洪建军(召集人),陈明辉,林加专,缪秋华。工作范围为翔安区教育局和城市职院、翔安第一中学、科技中学翔安校区、新翔小学、华天学院、南洋学院、演艺职业学院、安防科技学院。

      2.1.2.5后勤保障组:组长陈静,成员戴鹭坚,许秀云,庞东海。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安排总值班室值班和应急加强值班并做好到岗到位督查,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市应急物资器材,保障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2.2各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的安全事故灾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应对本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处置。

      2.3各级各类学校由校长亲自负责校园安全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处置。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和报告

      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灾难后,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灾难,要在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3.2应急处置

      3.2.1一般安全事故灾难的处置。学校要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2.2较大、重大安全事故灾难的处置。学校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案,并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各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视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由专人负责或派专人前往,领导校方人员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置情况逐级上报。

      3.2.3特大安全事故灾难的处置。市教育局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请求支持,并迅速开展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按照应急预案或有关工作制度,成立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会同区教育局和事发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恢复与重建

      4.1善后处置

      4.1.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成果,开展必要的现场清理、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救助物资调拨、恢复被破坏的设施设备等,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1.2对伤亡人员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按照严格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请求报市政府。

      4.2.3负责具体处置的单位迅速开展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并限期结案。一般性安全事故灾难,主要由事发学校组织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较大、重大安全事故灾难,主要由事发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必要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向市教育局和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调查结果;特大安全事故灾难,主要由市教育局、必要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4.3信息发布

      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按照《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应急保障

      5.1根据教育系统实际情况,重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维护、在校师生防护、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装备保障等。

      5.2积极开展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定期组织应急工作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5.4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逃避责任、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6.2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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