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18-072
    • 备注/文号:厦教综〔2018〕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6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8-08-07 11:39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推进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  

    厦门市推进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回应学生家长的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按照“政府主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社会参与、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家长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整合资源,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课后延时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公益惠民原则。课后延时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各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学校、相关机构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三)循序渐进原则。各区、各校(园)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状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情况,统筹社会需求,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课后延时服务。各区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课后延时的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三、服务对象

      下午正常放学后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学生。具体服务对象由小学、幼儿园确定。

      四、实施范围

      以公办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为主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到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小学和普惠性幼儿园。

      五、服务时段

      课后延时服务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夏令时段(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课后延时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8:00,非夏令时段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7:30。服务时间不超过2课时。

      六、服务内容

      (一)托管服务。以学校教师为主,小学组织开展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幼儿园提供留园看护服务。

      (二)特色服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实际,由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校外公益机构到校内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实践培训活动。

      七、工作程序

      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服务公示。学校或幼儿园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延时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费用标准等情况。

      (二)报名。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或幼儿园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组织实施。由学校、幼儿园和经认定的校外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按以下办法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

      1.小学: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按每30人配1名教师后,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90名学生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

      2.幼儿园: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按每30人配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后,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60名学生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

      3.保障人员:学校或幼儿园负责卫生、安全等保障的人员按照正常教学时段配备,并安排一名值班领导负责协调管理。

      八、建立合理酬劳机制

      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含60元)发放劳务费。劳务费的发放办法、发放方案由各区政府制定。劳务费发放对象要报主管部门核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课后延时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可持续、全面开展。各区政府可指定市、区青少年宫作为收费单位,按照非营利的原则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 并负责聘请学校教师提供延时服务管理、发放劳务费等工作。小学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月50元,幼儿园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按学期收取、按学期结算,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对本市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托管服务费给予减免。各区收取的费用要单独立账,实行专款专户管理,用于保障课后延时服务合理支出。

      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保障工作,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学校和幼儿园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等经费给予保障,对青少年宫等参与单位设备添置、人员聘请、劳务费不足部分等给予补助,支持开发建设全市课后延时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是国家推进的教育民生工程之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成立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小组,加强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本辖区小学、幼儿园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纳入所在区组织实施)。各小学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积极作为,规范做好课后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小学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课后延时服务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严禁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加强费用管理,及时做好托管费用结算工作。对学生缴费后申请退出延时服务,未接受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未超过1个月的,应在接到申请的1个月内据实结算清退;接受服务超过1个月的,可以不清退。

      (三)鼓励多方参与。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社区、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等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文化、体育、科协、退教协、团委、工会、妇联等单位向学校和幼儿园提供公益性服务活动。鼓励学校退休教师、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等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四)保障学生安全。学校和幼儿园是校内课后延时服务的安全责任单位,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检查制度,强化对课后服务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五)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课后延时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行课后延时智能服务,努力实现学生家长在线申请、自动统计、自动编班、离校告知等管理功能,提高课后延时服务管理水平。

      (六)健全监管机制。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延时服务质量。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乱收费、乱发补贴、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各区要将开展小学和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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