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18-109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18〕7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4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宣传教育处 时间:2018-11-16 16:55

    各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厦门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3日

    厦门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季度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举行。

      市教育局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市教育局会议室。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市教育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政务信息,含招生、就学等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3.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三、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和审批

      新闻发布会方案及发布内容报主要领导审核后,须填写《厦门市新闻发布会申报表》(附件1),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市委宣传部承办处室为外宣处。 

      四、新闻发言人

      1.厦门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珍;联络员:市教育局宣传教育处处长 周振墉。联系电话:2135573。

      2.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其他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五、新闻发布会组织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发布新闻通稿、会后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由宣教处负责。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1.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2.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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