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19-030
    • 备注/文号:厦教基〔2019〕1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3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时间:2019-04-25 09:49

    各区教育局、残联、区卫健局,各相关卫生机构,市、区招办:

      为了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中考、高考,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残联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福建省中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教考〔2019〕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综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评估专家库

      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卫健委联合设立市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评定专家库(简称“全市专家库”,附件),由具有残疾评定资质的医师、在编在岗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残联工作人员、特殊教育类专家或教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全市专家库由市招办负责管理,市残联、市卫健委为专家库建设提供相应资格审查、便利服务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相关机构专家人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新增或调出的人员名单等情况报市招办更新。市招办联系电话:5703102。

      二、成立评估专家组

      按照有关规定,各区招生考试机构牵头成立本级评估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综合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级招生考试机构、区残联、评定医生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从全市专家库中的区级专家和评定医生产生。

      各区在开展“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申请事项评估时,组成专家应有市一级的专家参加,市一级专家从全市专家库中产生。

      三、评估内容

      (一)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二)根据考生提交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或医学检测(查)报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对残疾考生残疾程度进行认定。

      (三)根据有关考试规定、就读学校提交的残疾考生日常学习考试、考场条件可行性等情况,对残疾考生提出的便利申请项目,逐项进行评估,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参与。残疾考生专家评估工作是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保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专家要积极参与评估,专家所在单位要大力配合,支持专家公派请假参与评估等,共同做好残疾考生便利申请评估工作。

      (二)遵守评估规程。评估专家要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遵守评估内容、程序等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要对申请事项进行全面考察、充分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专家组要书面综合评估报告,每位专家均要签字确认。书面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专家组对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现场确认结果;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考生残疾程度,对是否需要向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及提供哪些项目合理便利,或无法提供哪些项目合理便利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评估理由与依据等。

      书面综合评估报告要报区教育局审核。各区教育局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

      (三)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各区组织现场评估时,可允许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场,但不得影响专家组的工作。当初步评估意见与申请人的便利申报事项不一致时,各区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听取家长的意见,做好沟通解释和意见听取工作,将听取意见的情况写入综合评估报告。

      (四)遵守评估纪律要求。评估专家要具有工作责任感和团结合作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要求。不得违规泄露评估情况、考生情况等信息。专家与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评估经费

      专家评估经费由各区教育局做好预算安排。专家评估(含高考、中考体检主检医师及助理人员)补贴参照厦教财﹝2018﹞4号文件执行,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支付。

      附件:厦门市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评定专家库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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