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19-081
- 备注/文号:厦教规〔2019〕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0
厦门国贸协和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设立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设立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思明区洪莲中二路1-11号,学校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层次为高中,办学规模24班600人。
二、学校办学简称“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办学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国际交流、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全称和营利性属性。
三、学校应严格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学,在核准的范围和学生控制数内招生办学,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四、学校必须依法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办学收费制度,并进行公示,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
五、学校要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品位办学方向,在办学定位、师资配备、校园管理、特色与质量等方面下功夫,加大办学投入,尽快完善教育、教学所需各项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六、学校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总体原则要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设平安校园。
厦门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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