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0-046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0〕6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7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市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厦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开展我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慧应用为核心,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将学校物理空间和数字空间有机衔接起来,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慧教育、智慧学习支持环境,探索“互联网+”背景下学习方式、教学方式、管理方式、评价方式的变革与创新,着力培养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和信息环境下教学创新能力,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协作学习能力、探究学习能力和信息技术素养,促进空间、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全面深度融合,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广泛开展智慧校园创建工作,力争到2022年中小学智慧校园数量占比达20%,在全市树立一批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的示范典型,全面提升我市教育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强化智慧校园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坚持问题、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深入,不断增强实施应用效果。
(二)统一标准,有序推进。以省、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标准为依据,注重统筹、论证与监督标准先行,突出市、区、校数据互联共享和数据治理。
(三)模式探索,融合创新。充分利用智能化教育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实现教与学方式和教育模式的变革与创新。
三、建设评价
(一)建设标准
依据《福建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标准》《厦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等规范标准,制定《厦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厦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标准(试行)》和《厦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学校申报表》请在市教育局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
(二)等级认定
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总分值200分。其中,100-119分为智慧校园一星达标校,120-139分为智慧校园二星达标校,140-159分为智慧校园三星达标校,160-179分为智慧校园四星达标校,180分及以上为智慧校园五星达标校。
中职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参照执行。
(三)建设程序
1.区校创建。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认真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原则上,自评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学校方可申报市智慧校园达标学校。
2.择优参评。区属学校经由区教育局择优推荐参评,市直属学校直接申报。我局将于今年9月开放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智慧校园创建申报”模块,由各区教育局各校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3.评估确认。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智慧校园达标示范校评估,根据达标情况相应授予“厦门市智慧校园达标学校”星级称号。
各级达标学校经过进一步完善建设,可继续申报上一级达标校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智慧校园建设是我市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在政策、经费、机制、人员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智慧校园建设任务目标。
(二)严格标准。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严格对照我市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指标,认真开展智慧校园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信息化办学水平。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标准,有序推进学校创建工作。
(三)积极创建。我市首批20所智慧校园试点学校要认真做好示范学校的参评准备,参与此次评估,未提交视为放弃资格。各区教育局做好2020年智慧校园创建组织工作,在首批智慧校园试点学校申报的基础上,再推荐3所学校参评市智慧校园达标学校。
(四)典型带动。要及时总结建设成果,培育和树立一批智慧校园管理应用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智慧校园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厦门市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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