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0-049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0〕5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6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时间:2020-07-21 09:45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中小学,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基层教育政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及获得感。

      按工作部署,到2020年10月底前,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编制完成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2020年11月10日前向社会主动公开,力争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包括市、区及以下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认真对照《厦门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附件),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要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基层单位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增设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积极依托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积极推动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努力把基层政务新媒体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重要平台,权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

      (三)加强基层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意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公开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

      (四)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部署,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加以解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回应、释疑解惑,提升回应效果。

      (五)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义务教育决策事项,应提前发布有关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六)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系统、电话咨询、邮箱信件、当面申请等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全面提高依申请办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七)深入校务公开。校务公开是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础和延伸。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标准完善公开事项,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办〔2018〕36号)要求,明确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使校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有效衔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结合实际编制标准目录工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机制,形成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队伍建设。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各级教育部门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能力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要把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跟踪评估。市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要定期对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厦门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

      厦门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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