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0-053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0〕5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5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事业单位,各市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提高我市教育领域政务、学校校务公开的现代化水平,现就开展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学校校务公开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重大决策、社会关切、群众关注,坚持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为主线,强化对标对表,创新公开方式,不断提高教育领域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提升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对象
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市属高校。
三、评估内容
各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单位按照《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评估;直属中小学(中职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中职学校)校务公开评估标准》(附件2)进行评估,市属高校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评估标准》(附件3)进行评估。
具体指标由市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优化。
四、评估组织
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组织协调,由厦门市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具体负责,每年评估一次。
五、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单位自查自评、资料查阅和第三方测评机构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各高校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于当年11月15日前报至厦门市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同时提供当年度公开目录。
市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联系人:张晓茜,联系电话:05922667696,邮箱:jyj_xmdds@xm.gov.cn。
(二)评估测评。市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根据评估标准和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开展评估,并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评,测评时采用电话、网络、信函等实测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资料查阅。评估结束后形成评估报告于次年上半年公布。
六、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各单位绩效管理考评、评优评先的依据,作为相关补助经费发放的参考。
附件:1.厦门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估标准(试行)
2.厦门市中小学校(中职学校)校务公开评估标准(试行)
3.厦门市高校信息公开评估标准(试行)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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