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1-031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1〕2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5
各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及我市有关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的要求,现将“2020年厦门市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2020年厦门市属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向银行代为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以及给予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和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抓紧办理拨款事宜。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从年初预算抓紧安排拨付。各民办高校请于5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款收据,加盖学校公章送厦门市学生资助中心。收款收据的对方单位名称为“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同时提供收款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税号,以便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及时拨付资助资金。
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1号,勤智楼,联系人:彭丽萍,电话:2577785。
附件:1.2020年厦门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
2.2020年厦门市属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
厦门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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