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1-060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1〕4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30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时间:2021-07-05 12:12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加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建设阳光、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根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组织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层层负责工作运行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人员,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要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重要校务通报会议,及时通报学校重要事项和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督促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对校务公开全过程实施监督,每学期至少听取汇总一次各方面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学校应当公布校务公开组织机构的名称、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监督小组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

      二、明确校务公开基本要求

      (一)公开内容。校务公开应当将社会普遍关心的、涉及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利益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可能对教育发展和本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根据《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五条执行,具体公开事项参照《厦门市中小学校(中职学校)校务公开评估标准(试行)》和《厦门市高校信息公开评估标准(试行)》,幼儿园参照中小学(中职学校)标准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对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政策文件等要加强解读,及时回应教职工和社会群众关切。

      (二)公开形式。学校可通过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行政会、党政工联席会、民主党派座谈会、家长会、学生大会等会议形式公开,也可通过网站、校内电子政务OA平台、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档案馆(室)、图书馆、校务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渠道或者载体进行公开,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

      (三)公开程序。校务公开的信息一般应从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学校应当设置校务公开咨询窗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关切,优化咨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组织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校务公开标准,帮助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有关标准,严格对标落细落实校务公开任务,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人员。

      各直属学校要按照评估标准做好日常校务公开工作,于每年11月开展自查,形成年度校务公开报告报我局办公室。我局将组织开展校务公开评估,评估结果于次年上半年公布。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文明校园创建的依据之一。

      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并参照做好本区校务公开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要以报告的形式,于12月底报我局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公布。

      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校(中职学校)校务公开评估标准(试行)

         2.厦门市高校信息公开评估标准(试行)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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