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1-070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1〕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0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时间:2021-08-19 11:00

    各市属高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57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厦门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你校,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名额分配工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向办学水平较高、资助工作落实较好,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院系适当倾斜。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用好新增国家奖学金名额。

      二、做好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三、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全额发放给学生。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于10月13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步评审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送,各校要及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确保受助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六、做好高职扩招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教育经费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45号)和《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厦教财〔2019〕10号)等文件要求,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的,要按照现行规定给予资助。按照厦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厦教办〔2019〕22号)要求,做好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再纳入认定范围。

      七、做好集中统一发放工作。各民办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76%财政补助部分(另外24%高校承担部分,由各民办高校及时、足额拨付给受助学生),由市学生资助中心委托代发银行直接拨付至受助学生个人资助银行卡账户;各公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过后,由各高校统一发放到受助学生个人资助银行卡账户,发放情况同时报送市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2577785。

      附表:1.2021年度厦门市属公办高校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安排表

         2.2021年度厦门市属民办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安排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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