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1-079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1〕7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9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 时间:2021-09-28 17:01

    各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市属有关学校:

      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根据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厦门市全面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厦教发〔202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考评工作,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增发绩效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和对象

      公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在职在编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待遇政策

      公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在职在编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月增发绩效奖(“岗位津贴”)和按学年增发一次性绩效奖(“工作奖励金”)。

      三、发放办法

      (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津贴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津贴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支出,参照本单位班主任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奖励金

      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考评结果发放工作奖励金,考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奖励金发放标准为:

      考评为合格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5000元/年·人发放;考评不合格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享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奖励金。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奖励金为一次性专项奖励,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实行单列管理,不占学校原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3.从2022年9月开始,每年教师节前发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奖励金。

      四、考评指导意见

      (一)考评内容

      1.合格等次

      具有良好师德修养,认真履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责,具有一定的心理辅导能力。学年度内圆满完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

      (1)负责制定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2)针对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的规定,每学期应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90—120课时(中学100—120课时;小学90—110课时);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2次;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团体心理辅导、心理情景剧、心理夏令营等形式)不少于2次;每学期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小报、信息动态若干期。

      (3)做好学校心理辅导室工作。落实“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5小时”的规定,每学期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辅导服务,每周平均不少于3小时,并提供个案分析(中学3个以上;小学2个以上)。做好心理健康普查与档案管理工作。接听学校心理援助热线,为师生家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制订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班级、年段、学校”三级预警体系和高危学生“一生一档”的预警制度和“一生一策”的分类干预制度。积极参与对重点关注学生的组团式家访,加强对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

      (5)积极参加心理健康专业培训。每年参加区级及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不低于40学时,努力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

      (6)协助开展教师心理健康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学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7)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家长学校的工作。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服务,并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提供心理辅导和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8)积极承担市区校(社区)心理援助服务工作,出色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9)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2.不合格等次

      学年度内有以下一项情况的,工作考评定为不合格:

      (1)发生严重违反师德现象;

      (2)学生因心理问题发生极端事件,未尽到心理辅导职责;

      (3)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发生严重伤亡责任事故;

      (4)经考核,未能履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基本职责,多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造成不良影响。

      (二)考评办法

      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考评由学校组织,按学年度进行,于每年7月底完成。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考评结果在校内公示后,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作为发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奖励金的依据。

      3.任职已满一个学期,但因产假、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坚持工作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可以按学期考评,考评合格的,按合格等级奖励金的50%(2500元/年)发放。

      4.每学年离岗二个月及以上或任职不满一个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参加工作考评。

      5.非在编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考评合格,发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奖励金,但不享受岗位津贴。

      五、工作要求

      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考评,发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奖励金,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区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肃纪律,正确引导,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待遇。

      (一)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按照考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考评,按要求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二)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考评的导向作用,坚持业绩导向,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激励机制,强化学校精细化管理,激发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热情。

      (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人事和财务制度,严格考评和公示制度,严肃纪律,不得虚报、冒领。

      (四)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不断总结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考评工作,并将执行情况于每学年放假前书面报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考评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本文从2021年9月起执行,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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