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1-098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1〕8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30
各市属高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教〔2021〕191号)要求,现将“2021年春季厦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2019-2021年厦门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和“2019-2021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金下达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向银行代为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以及给予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抓紧办理拨款工作。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由市财政局安排拨付。
各民办高校请于3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款收据,加盖学校公章送厦门市学生资助中心,收款收据的对方单位名称为“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同时提供收款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税号,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各相关高校。(注:1.民办校2019-2021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将由市学生资助中心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发放给学生,民办校不必开具相应票据。2.2021年义务兵秋季预拨款项务必于2022年春季据实结算。)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1号勤智楼二楼资助科,联系人:许诗红,电话:2577785。
附件:1.2021年春季厦门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
2.2019-2021年厦门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
3.2019-2021年厦门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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