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2-007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2〕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6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落实《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福建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方案》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八五”期间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校“八五”普法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6日
厦门市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八五”期间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福建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方案》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着眼落实,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努力提升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坚持服务导向,围绕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员工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推进智慧普法、精准普法,培树广大干部师生员工法治信仰。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教育系统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课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升,法治教育成效显著,“互联网+”法治教育成为重要手段,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健全高效,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市教育系统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等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的研究和阐释。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教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加强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国家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广大干部师生员工深刻理解民法典的本质,正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全面了解具体内容。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提高民法典课程教育能力,引导青少年有效掌握民法典知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
(四)深入学习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把学好教育法律法规作为做好教育工作的第一需要,大力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学习宣传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学习宣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学校安全管理、依法治理“校闹”、推进依法治校等部门规章,学习宣传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熟练掌握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具体规定。
(五)深入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坚持紧跟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监察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技术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税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处理相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中央党内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机关工作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
(七)深入宣传厦门地方性法规规章。突出宣传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文明城市创建、爱心厦门建设、科技创新发展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大力宣传自贸区建设、对台交流合作、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综合管理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大力宣传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民生保障领域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等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深学细研,转化为推进教育法治工作的精神动力、思路举措和生动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融入课堂教学,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着力提升课堂教学主渠道的育人效果。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强化对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细化法治课教学要求,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提升课堂教学实效。组织法治教育特色项目、教学课件、微型课等评选活动,提高教师法治教育水平。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
(三)切实提高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培训。实施道德和法治课教师网上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全市道德和法治课教师参加全省轮训,大力提高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推动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依托法治教师骨干培训班、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全市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以及教师的继续教育平台,推进教师全员法治培训。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
(四)深入开展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组织设计分学段的宪法教育内容,选取适当的教育方式提升学习效果。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健全活动机制,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全市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和特色品牌。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和“宪法宣传周”特色活动。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等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五)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对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标准,完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相关组织保障机制,保证每名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等部门的协作,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课堂和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力度。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中小学模拟法庭”“小法官夏令营”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感悟法治精神。将普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重要内容,推进教育公益普法。
(六)全力推进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中心组成员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清单制度和述法制度,明确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教育系统行政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高具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比例,促进执法人员熟知行政执法法律常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推进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七)持续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依法治校,结合校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治教育,提高学校教师的法治意识和依法从教意识,提高学校依法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民办学校普法工作。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健全学生法治实践机制,鼓励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学生普法工作。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持续配合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活动。推动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提高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
(八)不断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副校长选聘与管理制度,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强化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等方面教育。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学校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交流协作,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
(九)努力营造全市教育系统良好法治氛围。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歌曲、舞蹈、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志愿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研发法治微课堂、普法小动漫等网络普法资源,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网上第三课堂等平台开展网上法治教育。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上网、安全上网。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止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人口拐卖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活动。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法治学习成果。
(十)推动健全教育普法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构建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依托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厦门数字学校等教育教学资源支持系统,提供法治教育相关视听资料、参考案例、精品课件等网络学习课程,为干部师生学习法治知识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教育立法与政策研究基地、律师事务所等法治教育智库作用,加强法治相关理论研究和法律法规阐释,不断提升教育智库的决策咨询水平和实践探索能力。健全学校法律服务与保障机制,推进全市中小学校100%配齐配好法律顾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市直属学校(单位)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总结与“八五”普法规划的衔接,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逐一落实工作举措,确保本实施方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开展中期检查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按照国家、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组织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和抽检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重要位置,建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普法工作,科学研究制订本区本校普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保证普法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落实,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保障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普法能力和水平;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落实,所需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经费,积极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与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等单位沟通协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普法工作,推动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合力。
(三)完善考评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文明校园评估、评优评先等学校管理考评体系中。要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督导检查,将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及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范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要健全激励机制,及时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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