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2-042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2〕4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4
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院校示范性现代学徒制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发〔2021〕66号)精神,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我市示范性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增强产教融合实效,现就下达厦门市职业院校示范性现代学徒制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每个示范性现代学徒制项目10万元。其中,海沧职专、集美职校项目列入2023年对区转移支付项目。具体详见《专项资金下达汇总表》(附件1)。
二、落实专项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厦门市职业院校示范性现代学徒制项目补助经费,应用于企业师傅课酬、校企共同开发课程费用、院校专业教师培训等费用,以及项目院校支付用于补偿企业的水电和耗材、校企共同开发课程费用、企业对带徒师傅的奖励津贴等。
专项补助经费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校应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本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财务处和高教职教处审核。财务处联系人:王琦,联系电话:2667783,邮箱:jyj_cwc@xm.gov.cn;高教职教处联系人:方凡,联系电话:2667856。
四、严肃财经纪律
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责任制,学校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务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专项资金下达汇总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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