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2-047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2〕5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7
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以及《教育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岸融合的意见》(闽政文〔2021〕97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支持我市民办高职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双高计划”)建设,现下达“双高计划”立项高职专业群2022年建设补助经费,并就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分配
本次下达的资金为我市民办高职院校5个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职专业群,每个专业群建设补助经费30万元。
二、落实专项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补助经费应用于我市5所民办高职院校5个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包括专业群建设与运行机制、立德树人与课程思政、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与改革创新、课程教学与质量评价、队伍建设与素质提升、实践教学与基地建设、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合作交流与内涵提升、服务发展与示范带动等10个方面专业群建设任务与举措。
专项建设经费要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各校应在规范使用基础上,加快专项建设经费支出进度,专项建设经费应于今年支出完毕。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校应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本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填写票据(抬头:厦门市教育局,项目: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职专业群2022年建设补助经费),于6月12日前送至市教育局405办公室(高教职教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电子版(附件2)同时报市教育局财务处和高教职教处审核。财务处联系人:王琦,联系电话:2667783;高教职教处联系人:吴建华,联系电话:2135695,报送邮箱:xmedu_gjc@163.com。
四、严肃财经纪律
各校要制定详细支出计划,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在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务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请各校于12月1日前,将经费使用情况(含佐证材料)书面报高教职教处。
附件:1.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职专业群2022年建设补助经费明细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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