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4-12-00-2022-060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7-07
文 号 厦教发〔2022〕51号
标 题: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厦门市华师希平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内容概述: 设立厦门市华师希平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厦门市华师希平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13 17:52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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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恒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设立厦门市华师希平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材料收悉。经材料审核、实地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设立厦门市华师希平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柯岚岚,地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876号,学校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普通高中,办学规模30班1050人。

  二、学校办学简称“厦门市华师希平双语高级中学”,办学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国际交流、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全称和营利性属性。

  三、根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严格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学,在核准的范围和学生控制数内招生办学,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四、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配齐配足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疫情防控、卫生管理等要求,确保各项安全隐患在招生前整改到位、在校师生健康安全。

  五、落实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同时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办学收费制度,并进行公示,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品位的办学方向,在办学定位、师资配备、校园管理、特色与质量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大办学投入,认真落实“双语”教学课程计划,尽快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特此批复。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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