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2-076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2〕8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9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厦门市闽港澳中小学姊妹学校平台建设奖补经费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时间:2022-09-30 08:24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下达闽港澳中小学姊妹学校平台建设奖补经费的相关通知,结合各校报送的开展闽港澳中小学教育交流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开展闽港澳中小学姊妹学校交流的学校予以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下达的奖补经费为每个学校2.9万元。

      二、落实专项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厦门市闽港澳中小学姊妹学校平台建设奖补经费,应用于与港澳姊妹学校进行师生线上、线下交流活动,开展校长和骨干教师研讨交流,组织合作编写教辅教材,举办学生学习成果展示、普通话演讲比赛、科技竞赛、国情知识大赛等活动,进一步深化闽港澳基础教育教学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开放办学水平。

      请各校按照财务规定,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抬头为:厦门市教育局,用途注明:厦门市闽港澳中小学姊妹学校平台建设奖补经费),并于10月12日(星期三)前送至我局港澳台办,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2667719。

      专项补助经费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校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汇总活动总结、进行项目结算。已完成项目活动的学校,请于10月12日(星期三)前将活动总结、活动结算清单(纸质版、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寄我局港澳台办审核备案);未完成项目活动的学校,请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

      四、严肃财经纪律

      各校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开支范围参照《教育领域对港澳台开展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司函〔2016〕792号)、《福建省党政机关接待外宾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外〔2014〕18号)等有关规定。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务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厦门市闽港澳中小学姊妹学校奖补专项资金下达汇总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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