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3-011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3〕1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1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33届中小学艺术节和第41届学校音乐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时间:2023-03-03 09:44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市教科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厦门市第33届中小学艺术节和第41届学校音乐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坚持面向人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节活动主题为“阳光下成长”,音乐周活动主题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参照确定。

      三、内容要求

      艺术节和音乐周活动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突出时代特点和闽南文化特色,全面展现新时代厦门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艺术节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聚焦高水平,努力出精品,力戒形式主义。

      四、活动安排

      本届艺术节和音乐周活动贯穿全年,按照校级开展活动、区级展演交流、市级集中展演三个活动阶段有序推进。

      (一)校级活动阶段

      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班级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艺术节活动的受益者。

      (二)区级活动阶段

      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鼓励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重点加强学校之间、各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各区艺术节和音乐周活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市级活动阶段

      全市性的中小学艺术活动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安排如下(各项目活动时间如有调整,以活动通知文件为准):

      1.厦门市第七届“鹭岛少年”合唱音乐会(3月)

      2.厦门市第二十五届“鹭岛花朵”少儿文艺汇演(4-6月)

      3.2023年厦门市“鹭岛少年”中小学生合唱展演(5-7月)

      4.厦门市庆祝2023年教师节文艺晚会(9月)

      5.厦门市青少年儿童歌手赛(9月)

      6.厦门市中小学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活动(10月)

      7.第十七届海峡两岸“读册歌”少儿广播电视大赛(11-12月)。

      8.厦门市第八届“鹭岛少年”合唱新年音乐会(12月)

      9.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全年)

      10.高雅音乐进校园活动(全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要加强组织保障,健全体制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切实将艺术节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从各自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开展各项艺术活动,增强活动实效。

      (二)提高美育水平。以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为目标,以艺术节活动为抓手,配齐配好美育教师,改善美育办学条件,完善美育评价机制,建立薄弱学校帮扶机制,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全面提升学校美育发展水平。

      (三)加强总结宣传。认真总结提炼美育活动、学校美育工作的典型做法、特色亮点,积极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高校、幼儿园可参照开展活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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