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3-020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3〕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4
各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厦门市教育局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厦退役军人局〔202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厦门生源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申请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24日
厦门生源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申请流程
根据《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厦门市面向招收厦门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及福建省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按下列流程申请: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厦门生源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核
(一)服役信息审核。学生提交《退伍证》等相关服役材料至生源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学生服役情况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中明确审核意见。
(二)生源地审核。学生提交《户口簿》等相关户籍材料至生源地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区教育局对学生生源地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中明确审核意见。
三、联合考核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厦门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考核,在《申请表》中明确考核意见。
四、高校审核
学生所在的师范类高校对联合考核通过的学生转专业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明确审核意见。
五、签订协议
经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厦门市教育局、所在高校审核同意后,教育部门同学生签订《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纳入我市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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