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3-036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3〕3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4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厦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时间:2023-05-05 16:04

    各相关单位,各区教育局,各区招考中心,各报名点:

      为做好202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发〔2023〕16号)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条件的应届考生。

      二、申报办法

      各报名点可从“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教育服务-中考中招”专区中下载打印《厦门市2023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供给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填写,由考生填写后,于5月12日前将《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交给报名点学校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外籍还应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出具出生证明或常住人口信息表等有效证明,必要时还要提供公证书)。

      三、汇总认定

      考生照顾录取资格的办理时间于5月15日-19日进行,相关材料均须由报名点写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报名点单位公章,由报名点安排人员前往相关部门集中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本市户籍考生由报名点学校持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到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盖章,后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盖章。市外户籍考生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相应部门办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共建处(优抚褒扬纪念处)地点:厦门市豆仔尾路186号双拥大厦5楼。

      (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公安英模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警察的子女。

      考生要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英模或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持考生的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人事处确认盖章,地点: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1111室。

      (三)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名点学校汇总报学校所在区民宗局确认盖章。

      (四)户籍在我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要提供本人和考生家长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持考生的相关材料,报市台港澳办联络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五)户籍在我市的归侨、归侨子女考生。

      考生要填写《厦门市参加中考的归侨、归侨子女身份证明审核表》(一式两份),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并提供归侨考生或考生父(母)的归侨身份认定材料等材料。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开具《福建省“三侨生”身份证明书》。报名点学校将考生《登记表》统一交区招考中心审核签字。

      (六)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厦委组〔2017〕115号文件),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考生要提交其父(母)的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市属报名点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七)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人员或其子女。

      考生还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一套):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非我市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还需提供由表彰地市级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办理中招加分介绍信(需签章);

      2.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份证;

      自行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15室。

      (八)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考生要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交报名点学校,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地址:仙岳路468号11楼教育就业处。办理时间:5月15-19日。

      (九)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的照顾录取办理,按照对应的相关省级机关有关通知执行。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点学校收到考生提交的《厦门市2023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应将材料按报名号顺序依次整理,将有关证明、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背面,复印件须加盖“原件复印”印章和学校公章,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对照《厦门市2023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对照表》(附件3),填写《厦门市2023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5月26日前上交区招考中心复核,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须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

      (二)考区应根据照顾录取政策,对材料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情况,应通知报名点学校,及时告知考生复审结果。

      6月2日前,区招考中心在中招管理系统审核确认。6月9日前,各报名点学校公示花名册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并向区招考中心书面报告公示结果。

      6月13日前,区招考中心打印出考生名单(签字、盖章),连同考生材料(含考生办理提供的全部材料复印件,需写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报名点单位公章)报送市招考中心,由市招考中心进行复核。

      各报名点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中招照顾录取政策的宣传解读,要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及时将中招照顾录取资格的申报时间、申报对象、申报办法、办理流程等事项告知考生。各报名点学校认真布置,督促提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申报手续,防止漏报、错报。

      附件:1.厦门市2023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一)

         2.厦门市2023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二)

         3.厦门市2023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对照表

         4.厦门市2023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汇总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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