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3-057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3〕6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7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厦门市央美恒一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时间:2023-07-07 17:35

    福建华硕恒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设立厦门市央美恒一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材料收悉。经材料审核、实地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设立厦门市央美恒一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赖卫川,地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鼎孚路6号6-2、6-3、6-4、6-5,学校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普通高中,办学规模36班1296人。

      二、学校办学简称为“厦门市央美恒一高级中学”,办学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国际交流、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全称和营利性属性。

      三、根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名称登记。

      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办学。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生范围和计划数内招生,不得违反规定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等。认真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五、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配齐配足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置机制,确保各项安全隐患在招生前整改到位。

      六、落实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同时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办学收费制度,并进行公示,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

      七、加强学校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切实加大办学投入,尽快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品位的办学方向,在办学定位、师资配备、校园管理、特色项目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特此批复。

      厦门市教育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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