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3-080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3〕7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1
各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我市高职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厦门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共设财经商贸、电子信息、文化艺术等10个专业大类,34个赛项。
二、竞赛时间
竞赛时间为10月28日至10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见附件)。
开幕式拟定于10月27日上午9:00在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举办。
三、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厦门市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1999年5月1日之后出生。
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赛项的竞赛。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参赛人数(组数)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对竞赛获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出现未操作或无比赛结果等情况,经赛项裁判组判定,可不授予优秀奖。
(二)指导教师奖
对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团体优胜奖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竞赛项目分别记7、5、3分, 团体竞赛项目分别记9、7、5分。按获奖参赛选手加权累计 总积分对参赛院校分别进行排名,按各组别参赛院校数的10%、20%、30%分别设置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四)贡献奖
对在本次全市高职院校技能竞赛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承办、协办、赞助单位授予贡献奖,颁发荣誉证书。
(五)优秀工作者
对在全市高职院校技能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 的个人(裁判、监督员、赛项执行、赛务工作人员等)授予本次竞赛优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竞赛经费
比赛期间往返交通费和选手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学校负责。承办竞赛其他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各承办院校统筹解决,并积极争取有关单位、企业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各承办院校应按照国赛、省赛竞赛规程制定各赛项具体竞赛方案,并于9月25日前在各承办院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各参赛学校应于10月13日前联系各赛项联系人完成报名工作。
联系人:郭明波,联系电话:0592-2667858(具体赛项事宜可咨询各赛项联系人)。
附件:2023年厦门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览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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