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3-083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3〕8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2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市、区青少年宫: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闽南童谣,增进海峡两岸少年儿童闽南传统文化交流,厦门市教育局、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七届海峡两岸“读册歌”广播电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厦门市教育局、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承办: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广播中心
协办:闽南之声广播、台湾财团法人安平文教基金会
二、比赛内容
符合活动主题的闽南方言童谣
三、参赛对象
闽南地区(厦、漳、泉)及台湾地区4岁—13岁(含13岁)的少年儿童。本届大赛分幼儿组、中小学组。
四、活动主题
本届大赛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鼓励进行作品创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作品中,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时间安排
本届赛事分为报名、初赛、决赛和优秀节目展演四个阶段。
(一)报名:通知发布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以学校或市、区青少年宫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个节目参赛。其中厦门市级闽南文化艺术特色校至少推荐一个节目参赛。
(二)初赛评选:2023年12月2、3日
(三)决赛评选:2023年12月24日
(四)优秀节目展演:2024年1月7日
六、比赛办法
(一)节目要求
重点展示学生运用、传承闽南话的能力,节目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有闽南文化特征,又有时代气息。
节目形式以闽南童谣唱诵表演为主,可包含闽南话古诗词吟诵、讲古、答嘴鼓、小品、快板、情景剧、说唱等多种形式。节目时长不超过5分钟,参加人数应在2人或2人以上。
(二)初赛评选
1.初赛以参赛单位提交视频,主办方组织专家看视频的方式进行评选。
2.初赛视频分为指定曲目表演和创编节目表演两部分,主办方提供三首曲目《果子歌》《海鲜练声曲》《十二生肖》(曲目音频详见附件链接),参赛单位三选一进行表演,该环节占总分的30%;创编节目表演由参赛单位自行编排节目表演,该环节占总分的70%。两部分相加即为初赛的总分。
3.初赛视频:须为一键到底单机位录制,不得进行后期剪辑。
4.初赛视频中的所有语言、说唱、吟诵部分要求参赛者现场表演,不可录音。
5.初赛视频(包含指定曲目和创编节目)应于2023年12月1日前发送到主办方指定的邮箱。
6.初赛将评选出入围决赛(即一、二等奖)的节目名单,确定三等奖获奖名单。
(三)决赛评选
1.决赛为创编节目表演,表演内容须与初赛创编节目一致。
2.决赛采取参赛单位现场表演的方式,主办方组织专家观看节目,进行现场打分。
3.决赛现场表演应讲究整体节目的艺术效果。
4.决赛将评选出一、二等奖获奖名单。
(四)优秀节目展演
本届“读册歌”大赛将举办优秀节目现场展演,展演时间初定2024年1月7日。
(五)评奖
本届比赛将根据参赛节目的数量和质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七、评分标准
(一)指定曲目表演环节(初赛30分)
主要考核参赛选手吐字发音、整齐度和流畅度。
(二)创编节目表演环节(初赛70分,决赛100分)
1.语言(50%):参赛选手应根据参赛节目形式,准确表达闽南话,包括吐字发音、演唱音准、节奏等。
2.造型/表演(20%):考核参赛选手基本素质、台风、表演技巧以及临场发挥。
3、形式内容(15%):该项目考核参赛节目的主题、编排、完整性,含道具制作等。
4、创意创新加分(15%):根据参赛节目对闽南话艺术形式的表现和创新酌情加分。
八、报名方法
请参赛单位于2023年11月3日前填写《第十七届海峡两岸“读册歌”广播电视大赛报名表》(详见附件),通过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读册歌大赛专用邮箱(2368039198@qq.com)联系人:薛晓兰,范晓雯。
附件:第十七届海峡两岸“读册歌”广播电视大赛报名表
厦门市教育局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厦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2023年10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