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3-097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3〕10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3
各相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岸融合的意见》(厦府规〔2021〕9号),深化厦台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助力两岸深度融合,经评选考核,现就下达2023年度厦台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示范校补助经费及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下达的补助经费为每个学校10万元。
二、落实专项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厦台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示范校补助经费,应用于搭建两岸职教交流平台、建立校际协作关系、开展两岸职教交流活动、推动两岸职教项目合作、推进两岸产教融合、组织厦台职业教育研究、举办两岸职业技能竞赛等。专项补助经费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该项经费原则上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校应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本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于11月27日(星期一)前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电子版(附件2)报市教育局财务处和国合处审核。国合处联系人:陈昀,联系电话:2667827;财务处联系人:林耀,联系电话:13122130666,邮箱:linyao@rofine.com。
四、严肃财经纪律
各校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务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专项资金下达汇总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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