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4-008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4〕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2
    厦门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厦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时间:2024-02-05 10:03

    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卫健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闽教学〔2023〕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厦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陈 珍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庄剑光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咚玲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

          纪 豪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德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洪志伟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加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成 员:宋海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处长

          许 俊 市财政局文教处处长

          衣敬强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处二级调研员

          陈 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沈理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副处长

          郭志南 市疾控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洪建军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许志坚 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刘伟玲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张 宙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处长

          许桂芳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吕华亭 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

          叶本刚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杨思窍 市教育局督导处处长

          孙东耀 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市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庄剑光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孙东耀 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兼)

          洪建军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兼)  

          陈 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 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沈理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副处长

      成 员:陈 彬 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副书记

          陈佩瑜 市财政局文教处二级主任科员

          章晋旭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二级主任科员

          颜 彦 市教育局德育处二级主任科员

          王 琦 市教育局财务处三级主任科员

          李旭岩 市教育局基教处三级主任科员

          陈明辉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四级主任科员

          洪华荣 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处负责人

          陈熙熙 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资助科科长

          邱爱明 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保健科科长

      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区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通报、简(快)报、专项调研、督导、调度等形式,推进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按照省级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地区和学校落实伙食费收费管理。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各区要参照市级做法调整本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于3月29日前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巷1号,邮编:361000,联系人:陈熙熙,电话:2577786,吴耀传,电话:2577713,电子邮箱:jyj_xmxszz@xm.gov.cn。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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