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4-055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4〕5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7
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有关精神,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遴选建设的通知》(厦教办〔2022〕10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遴选建设工作,以提升实训基地对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的承载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各申报立项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遴选建设的通知》(厦教办〔2022〕104号)建设任务要求,明确功能定位、强化资源建设、提升共享能力、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完善运营保障体系。要对照《厦门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考核评价指标》(附件1)制定详实的建设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应编写成果报告、统计报表,过程性材料将作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质量管控、绩效考核的佐证材料。
二、经费使用
各立项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从下达各院校的厦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经费列支使用,建设成效纳入下一年度经费分配因素。各建设单位要合理统筹资金使用,严格遵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招标管理制度。立项建设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将在次年12月接受中期考核,提交年度运行报告和财务报表,经考核通过可按既定计划建设,未通过将取消建设资格。
三、申报要求
以学校为单位,鼓励学校和行业企业联合申报,入选福建省“双高计划”(包括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的学校每校可申报2个项目,其他院校1个项目。各申报学校需填写《厦门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根据《厦门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立项评分表》(附件3)的评分要点依次罗列,其它相关材料列在对应目录最后一点。请各申报学校于7月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学校公章,一式3份)报送市教育局高教职教处;同时将电子文档(Word版本及PDF版本)发至邮箱jyj_gzjc@xm.gov.cn。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照立项评分表评分要点,结合实地考察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立项5-8个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集中学校优势力量参与申报。要立足长远,将建设目标落实落细,切实提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撑度。
附件:1.厦门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考核评价指标
2.厦门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
3.厦门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立项评分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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