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4-092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4〕9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30
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职院校师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厦门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2024年11月。
(二)竞赛地点: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
二、竞赛项目、参赛对象及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本次竞赛设12个专业大类35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和负责人详见附件。
(二)参赛对象:厦门市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全日制在籍四、五年级学生)。
凡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赛项的竞赛。
(三)竞赛规程:各竞赛赛项规程由各承办院校参照国赛、省赛竞赛规程进行编制,经审定后于10月16日前在各承办院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组队与报名要求
(一)组队要求:各参赛学校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均应组织校内选拔,在选拔的基础上组队参加市赛并负责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23日,具体报名要求见各赛项竞赛规程。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选手奖励
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组数(团体赛)或人数(个人赛)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对赛项实际参赛组数(或人数)在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向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励
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伍(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证书。个人项目限 1名优秀指导教师,团体项目优秀指导教师的人数不超过 2名。
(三)优秀工作者奖励
对能严格执行市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得到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广泛认可的裁判员,以及市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监督员或其它赛务工作人员,经推荐审定后,授予“优秀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四)突出贡献奖
对能自觉遵守市赛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全力保障市赛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市赛各项任务的承办校,以及在市赛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协办、赞助单位(企业),经审定后,授予“突出贡献奖”,颁发证书。
五、竞赛经费
本次竞赛经费来自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经费、承办校自筹资金等,鼓励承办校积极争取有关单位、企业给予支持。经费支出按照《厦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竞赛期间,各参赛校应事先为参加本次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各校自理。各承办校应按照《厦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指引》要求,成立赛点执委会,编制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并做好竞赛准备、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
联系人:郭明波,联系电话:0592-2667858(具体赛项要求可咨询各赛项承办院校联系人)。
附件:2024年厦门市高职院校技能竞赛赛项一览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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