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5-035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5〕4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8
各有关高校: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厦教发〔2023〕56 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厦门市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项目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厦门市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20个(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对照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的建设任务要求、建设方案、分年度建设目标,考核各建设项目在高水平专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打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一流教师队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拓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高校认真对照建设任务,按专业完成《厦门市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项目年度考核自查报告》(提纲参见附件2)、《厦门市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项目年度考核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收集。根据2024年报送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对本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厦门市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4)。
2.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考核的项目予以划拨新一年度专项经费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停止经费支持,取消建设资格。
四、其它
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7月4日前报送至高教职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xmedu_gjc@163.com,联系人:林晖;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市教育局高教职教处)。
附件:1.厦门市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一览表
2.厦门市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项目年度考核自查报告(提纲)
3.厦门市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项目年度考核表
4.厦门市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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