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5-047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5〕4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2
各区教育局: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幼儿园申报、区教育局资格审查、市级综合评审,厦门市第七幼儿园、厦门市第五幼儿园、厦门市日光幼儿园瑞丽园区、厦门市华侨托儿所、厦门市高林南区幼儿园东宅分园、厦门市金林湾花园实验幼儿园、厦门市龙湫亭幼儿园、厦门市南山实验幼儿园、厦门市集美区前场幼儿园、厦门市集美区海山实验幼儿园、厦门市集美区幸福幼儿园欣悦湾分园、厦门市集美区北站幼儿园新城际分园、厦门市集美区乐海幼儿园东安分园、厦门市集美区润德实验幼儿园亭北分园、厦门市海沧区晨熹幼儿园、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幼儿园、厦门市海沧区海裕幼儿园、厦门市海沧区蓝水郡幼儿园、厦门市同安区阳翟幼儿园、厦门市同安区凤岭幼儿园中海世茂府分园、厦门市同安区洪塘中心幼儿园滨洲分园、厦门市同安区美林幼儿园保利分园、厦门市同安区新美中心幼儿园、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幼儿园(祥福园)、厦门市翔安区新店第一中心幼儿园(南园)、厦门市翔安区凤翔第一中心幼儿园(林前园)、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金域幼儿园等27所幼儿园达到我市优质幼儿园评定标准,并已按规定进行公示,现予确认为“厦门市优质幼儿园”。
请各级优质幼儿园认真落实《幼儿园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化学前教育实践改革,突出办园特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区教育局加强统筹规划,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落实动态管理制度,更高质量实现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
厦门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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