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5-057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5〕6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2
相关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院校通过建设产业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合作主体之间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学院的合作主体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投入折合金额累计不低于500万元。组建多主体参与的理事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委员会。
(二)合作的行业或企业承担专业课和实践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数的25%,校内基础设施基本满足教学实训需要,已有在校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50人。
(三)聘请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担任产业学院兼职教师。原则上合作主体参与教学专兼职教师数不低于产业学院教师总数的30%。
(四)已建立以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多维质量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产业学院的发展进程、目标完成度、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的产业学院应已挂牌成立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入选第一期福建省“双高计划”(包括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的学校,每校可申报2个项目,其他职业院校可申报1个项目。
(三)已认定为福建省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的,可继续参与申报市级产业学院建设项目。
(四)请各院校对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通知(厦教发〔2021〕94号)》要求,填写《厦门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区属学校申报的产业学院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五)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5年10月13日前报市教育局高教职教处;同时将电子文档(Word及PDF盖章扫描版本)发至邮箱xmedu_gjc@163.com。联系人:林晖,电话:2667856。
附件:厦门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项目申报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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