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6-007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6〕1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2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厦门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届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研究基础教育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本届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主要形式为实施方案等。
曾获得推荐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论是否获奖,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特别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曾获得市级奖励的项目,只参加特等奖的评选,不再重复授市级奖。申报时必须如实申报,经评审发现未如实申报的,一票否决,不予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要求
1.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3.推进理论创新。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和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教学改革实践取得一定影响。
4.经过实践检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经过2年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市级特等奖的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经验。教学成果具有可复制和推广性,在全国、全省或市域内产生广泛影响,并持续深入研究实践,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
(二)申报主体要求
1.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2.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成果持有者主持、直接参加,作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且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个人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6人;单位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综合项目研究参与度、取得成果的贡献度依次排序,排序结果须经联合申请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4.思政课(仅限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改革创新类成果主要完成人,须为思政课一线教学骨干人员,在一线教育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三、推荐名额及申报程序
(一)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区报送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思明区不超过12项),市直属学校每校区每学段不超过1项,市教科院不超过5项。思政课改革创新成果实行单列申报,各区、市直属学校、市教育研究院可各申报1项,指标不得挪用。若超额推荐,推荐单位的所有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申请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通知,向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择优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校直接申报。
个人成果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单位成果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申报。分属不同行政区划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申请教学成果奖的,由主持单位或主持人负责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申报单位,如确实对该项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三)评选名额
本届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暂时按照成绩高低排列,待省级成果评审通知下发后,设置市级教学成果奖次。
四、申报材料
1.区教育局和市属有关单位(学校)的书面申请报告(随附500~800字的每一项成果的推荐意见)(一式1份);
2.《2026年厦门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3.《厦门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成果报告;
5.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6.与教学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3-6项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须装订成册,务必每份独立装袋,内含对应电子版U盘,一式3份(电子材料以主持人+所在单位+成果名称命名,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得超过500M,除视频文件外所有电子文档均word/excel版和PDF扫描盖章版)。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五、申报办法
请各区和市属有关单位务必于2026年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U盘)以区、直属校为单位,统一交至市教科院基教室(厦门市坑内路23号305室),同时需将《申报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cbb198518@163.com。(文件命名为***区/市属单位+“2026年市教学成果奖评审”)
联系人:蔡彬彬 联系电话:2665082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校申报的成果中,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单位主持或教师个人主持完成的项目不少于分配名额的70%。
(二)各区上报项目,要对初中学段、边远山区或海岛的小规模学校、特殊教育领域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三)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四)相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和师德表现过硬。
(五)待福建省教育厅2026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通知下达,若有新要求,按新文件执行。
附件:1.2026年厦门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2026年厦门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3.2026年厦门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厦门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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