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时间:2021-04-13 08:20

      一、为什么要调整中招照顾录取政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明确,一是加分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 号)规定精神作相应调整;二是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 2021 年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最迟到 2026 年全面取消加分。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原有的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二、2021年中招照顾录取政策具体有什么变化?

      一是“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原先为加三分,现缩小范围,调整为“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加三分。另外,“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三分修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是增加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子女加12分的条款。

      三、同时享有多项照顾录取政策的怎么认定?

      此类情况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四、照顾录取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间节点,市招考中心将另行公布。

      五、2022年以及之后怎么调整?

      一是“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2021年-2025年可加3分,于2026年取消。

      二是“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2021年-2025年可加3分,于2026年取消。

      三是“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21年-2025年保留,于2026年取消。

      此外,若省级及以上文件有新规定新要求,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也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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