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做好我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三、工作进展
全市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3日(星期日)。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公办幼儿园以及参与划片招生的其他各类幼儿园应于报名前一周发布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发布。
四、范围期限
(一)公办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1.招生片区内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3.入园需求紧张的幼儿园,各区教育局可以依据招生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五、主要内容
在各区发布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i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闽政通APP、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报名申请,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六、注意事项
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七、各区教育局的招生咨询电话
思明区:5862732 湖里区:3372670
集美区:6255699 海沧区:6589195
同安区:7022535 翔安区:780013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