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6-01-2008-007
- 备注/文号:厦教局办[2008]246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9-22
厦教局办[2008]246号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住宿费的通知
时间:2008-09-22 17:41
XM00104-06-01-2008-007 厦教局办〔2008〕246号 |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住宿费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全国保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保障办[2007]2号),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取消农村初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所需费用按市物价局批准的住宿费标准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区要把农村初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纳入预算,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的管理。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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