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并选择事项“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备案”;
2.点击“办事指南”,找到申报材料并下载模板,根据要求规范填写;
3.点击“我要申报”,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
申报材料:
1.民办学校基本情况备案表(必要);
2.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关于更改决策机构成员名单的决议(必要);
3.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信息等(必要);
4.委托双方身份证(非必要);
5.授权委托书(非必要)。
常见问题:
1.决策机构要包含哪些人员?
答: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决策机构负责人有什么要求?
答: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3.决策机构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应由五人以上组成。
4.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人员是否可以担任监督机构成员?
答:不可以。民办学校决策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担任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