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开方” 出台教师减负举措
来源: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 | 发布时间:2024-07-17 11:02 | 字号:

  厦门市教育局深入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造成教师主责主业外不合理负担的具体场景和症结问题出台具体应对举措,切实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一、减轻非主责主业工作负担

  在前期开展的教师调研中发现,一线教师对承担非主责主业工作任务负担大的意见较多,例如登记和催缴学生医保工作。市教育局联合医保局、税务局进行了会商研讨。以往参保工作以学校为虚拟社区收集医保信息,教师需承担政策宣传、调查学生参保情况、收集参保资料、录入信息、催缴医保等工作,耗时较长,且工作量大、易出错。针对存在问题,三部门联合研究出台可行举措,利用信息手段,实现在校学生数据直接对接,批量录入。优化参保流程后,通过教育部门与税务、医保部门实现在校学生数据直接对接,经税务核查后,学生或家长即可在“闽政通”“厦门税务”“i厦门”等APP实现“零跑动”缴费,既确保学生医保应保尽保,又极大减轻教师承担学生医保登记催缴工作任务。

  二、阻断进校园隐形渠道

  在教师减负调研中发现,尽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清理规范了“进校园”项目,但存在变相进校园的情况,如派出所、街道、社区等等基层管理单位通过个人工作关系入校布置作业。为规范基层单位入校行为,阻断隐形进校园现象,明确规定相关职能部门的基层单位(如社区、派出所等)在履行职责需要入校开展时,非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以个人工作关系,通过工作群、电话通知、入校检查等方式要求学校开展以师生为承担任务主体的工作事项,不得向学校教师转嫁自身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未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摊派与教育教学事务无关的事务进入校园;学校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承接相关单位摊派的与教育教学事务无关的事务。

  三、重新修订各类涉校考核考评指标

  针对现行各类考核考评指标中仍然存在教师承担不合理社会负担的指标要求,出台规定要求重新修订考核考评指标等,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部门要按照教师减负相关文件精神,会同教育部门重新修订涉及学校的各项考核考评指标,剔除增加教师负担的不合理指标要求,优化考核方式和流程,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开展,列入清单的不得随意延伸开展督导检查;将考评工作落实在平时管理中,减少台账资料和过程留痕的形式要求,不得要求统一纸质材料;一般不设置以教师为工作主体的考核指标,不得将校园周边状况作为考核学校的指标。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严格落实落细相关举措,持续加强社会事务进校园的统筹管理,定期开展进校园活动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教育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