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9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技师学院、市体校、市艺校、心欣幼儿园、市青少年宫: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36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直属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教人〔2017〕24号),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时间安排
(一)各直属单位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2日—10月21日;单位初审时间:9月22日—10月22日;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初审时间:10月23日—10月30日。
(二)区属学校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以及公示时间:9月22日-10月30日。
(三)市教育局复核时间:10月31日—11月18日。
(四)省教育厅终审时间:11月24日—12月12日。
三、注意事项
(一)政策规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范围。
(三)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咨询。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联系(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
(五)特别提示
1.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2.各区教育局、各市直属单位网上报名初审确认点为本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进行资格确认,不统一集中到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各单位应严格把关,调阅相关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实事求是做好报名资格注册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
3.各区教育局、各市直属单位初审完成后,于10月23日之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提交初审报告及《2025年厦门市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厦门市首次注册及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9448681@qq.com,联系人: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人才科柯玲梅,电话:2577735。
4.各注册机构联系电话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
(4)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0561 6580591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315697 7558573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7)直属校咨询电话:2577735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36号)
2.2025年厦门市中小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及定期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
3.厦门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
厦门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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