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1-077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1〕6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8
各区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各市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21〕26号)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制定了《厦门市“福建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暨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厦门市“福建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暨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方案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厦门市“福建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暨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方案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提升资助育人实效,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21〕26号,附件1)要求,特制定厦门市“福建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暨“励志校园·感到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福建励志先锋”人物评选
(一)评选名额
共评选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5名。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任:陈 珍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戴鹭坚 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主任 书记
陈雄民 市教育局宣传处处长
许志坚 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陈哲新 市教育局高职职教处处长
叶本刚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戴鹭坚主任(兼),办公室成员由局德育处、高职教处、基教处等处室人员及受理中心资助科人员组成。
(三)评选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普通班)、中职学校、中小学校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四)评选程序
1.广泛发动。各单位组织发动广大师生参与提名推荐,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
2.基层推荐。市属学校各推荐1名初选对象,各区教育局各推荐3-5名初选对象(需涵盖中职、高中、义教等学段)。推荐名单在本系统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填报材料。初选名单确定后,请认真填写《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和《初选名单汇总表》,附主要励志事迹书面材料和照片(含电子版,具体条件,见附件4)于9月27日前,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邮编:361001,邮箱:jyj_xmxszz@xm.gov.cn,联系人:许诗红,联系电话:2577785。
4.组织评审。9月底,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汇总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报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推荐,最终确定参评名单,并将我市推荐的“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名单上报省组委会。
(五)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评选方案并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
(一)宣传安排
11月份,组织我市“福建励志先锋”获奖人选参加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到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颁奖典礼并接受表彰。
11月至12月,各区各校要在本区域范围内开展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
(二)工作要求
注重活动过程的宣传,注重挖掘各类励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面形象,开展学习典型宣传和教育引导活动,弘扬励志典型人物事迹,倡导资助公益活动的时代精神,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资助事业的发展、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同激励青少年成长成才。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
2.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含电子版)
3.初选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
4.主要励志事迹书面材料和照片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