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1-095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1〕8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7
各区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广厦门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模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市级示范校园创建标准,根据全市有关考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自评申报。各学校对照《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市级示范校园验收量化表》(附件1)开展自评、填写自评得分,于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
自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可填写《厦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申报表》(附件2),并形成自评报告(文字报告),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直属学校填写完成的《量化表》(附件1)、《申报表》(附件2)的扫描版本及自评报告于2021年11月 25日前发送至我局德育处邮箱∶ xmdeyu@163.com 。
第二阶段:区级验收。各区教育局对申报的区属学校(园)进行验收,并按照不超过5所(园)名额择优推荐,于2020年12月4日前将通过评估的学校名单汇总发送到我局德育处邮箱∶ xmdeyu@163.com 。
德育处联系人:联系人:颜彦 ,联系电话:2667795 。
第三阶段:市级验收。我局将组织人员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申报学校和已获评学校开展验收工作。已获评“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的学校如出现严重未达标准问题,将予以取消称号。
二、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抓短板、补弱项,做到氛围浓厚、宣传到位、设施整洁、标识正确、投放准确,确保全部达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建设标准,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继续走在全国最前列贡献力量。
附件:1.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市级示范校园验收量化表
2.厦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申报表
厦门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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