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3-052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3〕5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6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1 08:25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岸融合的意见》(闽政文〔2021〕9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通过建设产业学院探索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合作主体之间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学院的合作主体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投入折合金额累计不低于500万元。组建多主体参与的理事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委员会。

      (二)合作的行业或企业承担专业课和实践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数的25%,校内基础设施基本满足教学实训需要,已有在校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50人。

      (三)聘请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担任产业学院兼职教师。原则上合作主体参与教学专兼职教师数不低于产业学院教师总数的30%。

      (四)已建立以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质量多维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产业学院的发展进程、目标完成度、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的产业学院应于当年8月31日前已挂牌成立并独立运行3个月以上, 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入选福建省“双高计划”(包括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的学校,每校可申报2个项目,其他职业院校可申报1个项目。

      (三)已认定为福建省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的,可继续参与申报市级产业学院建设项目。

      (四)请各院校对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通知(厦教发〔2021〕94号)》(附件1)文件要求,填写《厦门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区属学校申报的产业学院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五)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高教职教处;同时将电子文档(Word及PDF盖章扫描版本)发至邮箱xmzjgd@163.com。联系人:吴建华,电话:0592-2135695。

      附件:1.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通知(厦教发〔2021〕94号)

         2.厦门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项目申报表

      厦门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