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5-044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5〕5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1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丰富和拓展校外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场所,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提高我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劳动教育水平。经研究,决定遴选第五批“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厦门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厦门市域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综合实践基地、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开放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影视艺术体验基地、运动拓展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2)和《厦门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3)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参照申报条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由属地街道盖章),于2025年9月12日前向我局德育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料审查。2025年9月底,由我局组织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测评。2025年10月,由我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具备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测评,申报单位研学负责人应现场汇报申报条件等情况。对实地测评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综合评审。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测评情况,组织综合评审。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评分达到乙级(含)以上的,劳动教育基地评分达到250分(含)以上的,拟挂牌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基地。
(五)公示通告。综合评审达标的申报单位,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并挂牌。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认真创建,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评选资格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申报材料应包括:自评表、申报表和说明材料。其中:自评表即填写建设与服务标准中的自评分一栏。说明材料具体内容应包括接待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教育实践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图片资料,已研发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或劳动教育课程,适合中小学生的实践体验活动的介绍、说明,针对学生设立的研学实践教育、劳动教育机构或部门以及专业的讲解人员或师资队伍组成等内容。
(二)各单位于2025年9月12日前,按照申报项目(研学基地、研学营地、劳动基地,三选一)填写自评表(附件1、2、3的表格,三选一)、申报表(附件4、5、6,三选一)及相关说明材料(说明材料自行撰写),盖章(本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扫描成PDF(所有材料扫描为一份PDF),与word版共计2份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德育处工作邮箱xmdeyu@163.com。文件命名统一为:(研学基地、研学营地、劳动基地,三选一)申报+单位全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2667795。
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2.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3.厦门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4.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5.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6.厦门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申报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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